托儿所转介入托服务

申请地点

申请人居住地址所属区份的社会工作中心


对象

• 托儿所:经社会工作局评估为处于弱势或危机之中的家庭,以致缺乏照顾支持的幼儿,尤其是残疾人士家庭单亲家庭和长期病患家庭的幼儿。 同时,幼儿的家团每月总收入不超过以下所订的金额上限:2人家团19,975元、3人家团27,550元、4人家团33,475元、5人家团37,800元、6人家团42,125元、7人家团46,450元、8人或以上家团50,675元。

注:上述金额为澳门币。


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包括:

申请人须向所属区份的社会工作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

托儿所转介入托服务申请表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申请人与幼儿的关系证明文件副本(如:出生记录证明、公证书等);

• 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及每月收入声明书,凡属社会工作局一般援助金受益人,只须提交援助金受益人认别咭副本(并出示正本以供核实),而不需提交收入证明;

• 现居所水费单/电费单及其他开支的证明文件;

• 其他与申请个案相关的文件。


附注

转介服务免费,使用服务费按设施订定的收费处理。


服务预约时间

视乎申请个案而定,如有需要,可实时接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