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兒所人員配置

托兒所人員配置比例及學歷要求

職位名稱 人員數目 學歷要求註1
社會設施主管 每所 1 名 1)具執業註冊的社會工作者;或
2)幼兒教育/護理/教育/與幼兒發展或幼兒教育相關的應用心理學高等專科學位或以上;或
3)具有經社會工作局認可等同上述 2)點所述的資格
健康照護員 招收12個月或以下幼兒的托兒所,每所至少配置 1 名 1)完成社工局指定的健康照護員培訓課程;或
2)具備中專護理畢業或以上(具備中三或以上學歷,
     並在其後接受最少 兩年的護理培訓);或
3)具有經社會工作局認可等同上述 1)或 2)點所述的
     資格
幼兒導師 招收 12 個月以上的幼兒,每 3 個活動室配置 1 名 1) 中專師範畢業或以上(具備中三或 以上學歷,並在其後接受最少兩年的師範培訓);或
2) 具備中學畢業或以上學歷,並在其後接受最少一年的師範培訓;或
3) 具有經社會工作局認可等同上述 1)或 2)點所述的資格
幼兒導師助理 每個活動室配置 1 名 具備中三或以上學歷
保育員 每個活動室配置 1 名 具備小學或以上學歷
廚師 每所 1 名註2 --
助理員/淸潔員/工人 每所 1 名 --

註:

1. 所有學歷要求均指已完成指定程度的課程,並獲得有關學歷。故如只屬曾經或正在修讀該程度課程而
 並未取得學歷者,則不符合此要求。

2. 僅提供半日托之托兒所不需配置廚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