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托兒所活動設計獎勵計劃章程
2019 年托兒所活動設計獎勵計劃章程
一、 主辦單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工作局。
二、 計劃目的:
1.持續優化托兒所活動。
2.激勵創新活動,增進活動成效。
3.提升托兒所前線人員對活動開發和創新的能力。
三、 參與對象:本澳受資助托兒所(以托兒所為單位)。
四、 作品要求:
1. 活動方案設計:
以《托兒所活動指引及活動資源套》活動作基礎,在活動資源套內選擇活動,進行優化或創新,也可以配合托兒所主題設計創新的活動。形式有以下兩種:
1.1 單項活動:作品為約 20 分鐘的活動設計。
1.2 主題活動:作品由若干小節活動組成,可呈現一週至二週的活動設計。
2.呈交要求:
2.1 設計文本包括封面、活動名稱、簡介、適合歲組、活動目標、活動內容(包括活動時間、引起動機、活動過程及總結)、活動物料等,參加計劃的托兒所可自行加入其他有利活動推行的要點內容。
2.2 呈交時需要連同報名表及設計文本和錄影活動電子檔一併呈交。
五、 計劃日程:
日期 | 內容 |
---|---|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 | 接受報名及收件 |
2019 年 9 月 1 至 9 月 30 日 | 評選 |
2019 年 10 月內 | 公佈結果及安排頒獎禮 |
註:上述日期如有變更,將另行通知參加計劃的托兒所。
六、作品遞交方法:
1.透過“澳門特區托兒服務資訊網”《2019 年托兒所活動設計獎勵計劃》下載報名表 (http://www.childcare.ias.gov.mo)
2.遞交參賽作品時,請連同報名表及設計文本和錄影活動電子檔一併交至澳門巴掌圍斜巷南粵商業中心十樓社會工作局兒童及青少年服務處幼兒服務工作組。
3.社會工作局收到參賽作品後,會致電托兒所確認收悉有關作品。
七、評審:
1.評審委員會:幼兒教育範疇的專家及社會工作局代表組成。
2.評審準則:
2.1.作品符合本章程的目的與規定。
2.2.作品符合托兒所幼兒的能力、興趣及需要。
2.3.作品具備完整性、可操作性及具創意。
2.4.主題活動在上述基礎上加入主題的連貫性作評審準則。
八、獎勵:
1.經評審的獲獎作品,社會工作局將頒發獎座及獎金作鼓勵。
2.每個獎項等級均設有 2 個名額。
3.所有參加計劃的托兒所均獲頒發參與狀。
4.獎金將於頒獎典禮舉行後以銀行轉帳形式支付予托兒所銀行帳戶。
5.奬金(澳門幣):
參選類型 獎項等級(獎座和獎金) |
優等 | 甲等 | 乙等 |
---|---|---|---|
活動設計獎(以單項活動形式) | 3,000 | 2,000 | 1,000 |
活動設計獎(以主題形式) | 10,000 | 8,000 | 6,000 |
6.遞交作品數量不限,遞交作品最多的托兒所將獲“托兒所積極參與獎”以示鼓勵。
九、結果公佈與頒獎禮:
1.社會工作局將以專函通知獲獎托兒所,獲奬名單將上載至“澳門特區托兒服務資訊網” 《2019 年托兒所活動設計獎勵計劃》 (http://www.childcare.ias.gov.mo)
2.所有參加計劃的托兒所將獲邀請出席頒獎禮活動,有關安排將容後公佈。
十、注意事項:
1. 參加計劃的托兒所報名及交件後,如遞交資料不足或遺漏等,社會工作局將以傳真通知托兒所在限期內作出修改或補充,托兒所須留意有關信息。
2. 不接納逾期報名及遞交文件。
3. 章程如有不善或未有載明之事項,社會工作局得隨時修改並保留最後解釋權。
十一、查詢:
如有疑問,請聯絡社會工作局兒童及青少年服務處幼兒服務工作組(電話:8399 7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