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地點
申請人居住地址所屬區份的社會工作中心
對象
• 托兒所:經社會工作局評估為處於弱勢或危機之中的家庭,以致缺乏照顧支援的幼兒,尤其是殘疾人士家庭、單親家庭和長期病患家庭的幼兒。 同時,幼兒的家團每月總收入不超過以下所訂的金額上限:2人家團19,975元、3人家團27,550元、4人家團33,475元、5人家團37,800元、6人家團42,125元、7人家團46,450元、8人或以上家團50,675元。
註:上述金額為澳門幣。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包括:
申請人須向所屬區份的社會工作中心提出申請,並遞交:
• 托兒所轉介入托服務申請表;
•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申請人與幼兒的關係證明文件副本(如:出生記錄證明、公證書等);
• 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及每月收入聲明書,凡屬社會工作局一般援助金受益人,只須提交援助金受益人認別咭副本(並出示正本以供核實),而不需提交收入證明;
• 現居所水費單/電費單及其他開支的證明文件;
• 其他與申請個案相關的文件。
附註
轉介服務免費,使用服務費按設施訂定的收費處理。
服務預約時間
視乎申請個案而定,如有需要,可即時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