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家庭幼兒優先入托制度

弱勢家庭幼兒優先入托制度網頁QA


1.請問幾歲的幼兒才可申請弱勢家庭幼兒優先入托制度?

托兒所的服務對象為3個月至3歲的幼兒,而各間托兒所收托幼兒的年齡必須符合其牌照服務對象的規定,故各間托兒所招收幼兒的年齡並不完全相同,詳情請參閱參與弱勢家庭幼兒優先入托制度的受資助托兒所資料

2.家長應如何為幼兒作出申請?

家長可於指定期間登入社會工作局網頁填寫申請表,連同相關申請文件在截止前遞交至社會工作局總部或轄下各社會工作中心辦理手續,詳情請參閱申請章程(辦理手續時,請備妥各文件正本以供核對,逾時不作受理。)

3.弱勢家庭幼兒優先入托制度包括哪些托兒所?

請參閱參與弱勢家庭幼兒優先入托制度的受資助托兒所資料

4.請問申請弱勢家庭幼兒優先入托制度的幼兒,有沒有規定最多可報多少間托兒所?

申請弱勢家庭幼兒優先入托制度的幼兒,在申請時最多可選出3間托兒所作出報名,對於經評估符合資格的幼兒,社會工作局會盡量按申請人的選擇及根據實際服務名額的供應情況安排合適的托兒所。

5.請問經弱勢家庭幼兒優先入托制度入托的幼兒,需不需要繳交托費?

經弱勢家庭幼兒優先入托制度入托的幼兒,與一般幼兒無異,同樣需按托兒所的收費準則交費,詳情請參閱參與弱勢家庭幼兒優先入托制度的受資助托兒所資料

6.倘申請弱勢家庭幼兒優先入托制度的幼兒未獲安排托位,幼兒可否在受資助托兒所一般報名時再作報名?

倘幼兒未能透過弱勢家庭幼兒優先入托制度獲得托位,幼兒亦可於受資助托兒所的一般報名時再作報名。

7.若有符合弱勢優先入托資格的幼兒於報名期後才有需要托兒服務,例如報名期後才到澳生活或出生,可如何獲得協助?

在弱勢家庭幼兒優先入托制度申請期以外的任何時候,一旦家庭出現突變或各種原因以致無法照顧家中幼兒,家長可向所屬區份的社會工作中心提出申請,以及遞交相關資料,本局將以個案方式作出跟進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