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家庭幼兒免費托兒制度

申請章程


一、目的:

讓缺乏照顧條件及經濟存在困難的弱勢家庭中的幼兒,免費使用受資助托兒所的全日班服務1

二、申請期間及辦法:

於2026年1月12日上午9時至2026年1月22日下午6時登入社會工作局網頁填寫及列印申請表格,並於1月23日下午6時前連同申請文件遞交至社會工作局總部或轄下各社會工作中心辦理手續,逾時不作受理。

三、申請要件:

  1. 申請幼兒屬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2. 申請幼兒的家庭屬下列任一類別2 ,且其家庭因各種原因構成照顧壓力,而無法照顧家中幼兒:
    • 第一類:單親家庭,即申請幼兒與其單親父或母同住的家庭。
    • 第二類:殘疾人士家庭,即申請幼兒的父/母或其他同住家庭成員為殘疾人士的家庭。
    • 第三類:長期病患家庭,即申請幼兒的父/母或其他同住家庭成員為長期病患人士的家庭。
    • 第四類:祖孫家庭,即申請幼兒僅與其(外)祖父及/或(外)祖母同住的家庭。
    • 第五類:社會工作局一般援助金受益人家庭。
  3. 申請幼兒的家庭每月總收入不超過下表所訂定的上限。倘申請人的家庭目前為社會工作局一般援助金受益人,毋須重新接受家庭經濟狀況評估。
家團成員人數 每月總收入上限
(澳門元)
2 人 19,975元
3 人 27,550元
4 人 33,475元
5 人 37,800元
6 人 42,125元
7 人 46,450元
8人或以上 50,675元

四、申請所需文件:

申請須附同下列文件或資料,並須在辦理手續時出示正本核對:

  1. 經填妥的申請表格。
  2. 幼兒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 列於申請表內每名同住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4. 申請人與幼兒的關係證明文件副本(如:出生記錄證明、公證書等)。
  5. 家庭居所證明,尤其是水、電或電話費單影印本。
  6. 如屬單親家庭,須提交單親狀況聲明書3及單親家庭證明文件副本(如:幼兒父母的離婚證明、監護判決證明或死亡記錄證明等)。
  7. 如屬殘疾人士家庭,須提交有效的殘疾評估登記證或其他能證明殘疾狀況的文件副本。
  8. 如屬長期病患家庭,須提交由醫院4發出的長期病患證明文件副本,其內須列明有關病患已經或將持續不少於6個月。
  9. 如屬祖孫家庭,須提交祖孫家庭狀況聲明書5及祖孫家庭證明文件副本(如:社會房屋租賃合同等)。
  10. 每月收入證明文件6或每月收入聲明書;但如屬社會工作局一般援助金受益人,則只須提交援助金受益人認別咭副本。
  11. 如委託他人提出申請,須提交經填妥的委託書7,並附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五、每月收入證明文件:

  1. 如屬受僱人士,須提交最近三個月發出的以下任一證明:
    • 1.1由僱主實體發出的每月入息證明,其內須載有受僱人士姓名、身份證明文件編號、職位及薪金,以及僱主或負責人的身份識別資料且該文件須經簽署或蓋章;
    • 1.2由財政局發出的任職及工作收益紀錄證明書。
  2. 如屬自僱人士,須提交每月收入聲明書8;如屬的士駕駛員、小販或營商人士,尚須提交相關牌照或商業登記等證明,以及報稅資料(如:M1/M7格式、開業證明及營業稅等)。
  3.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區工作,除須提交由當地僱主實體發出的每月入息證明外,亦須提交當地身份證、許可就業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如:報稅資料)。
  4. 如收取贍養費及(或)幼兒生活費、沒有固定僱主(散工)或失業人士,亦須提交每月收入聲明書8

六、注意事項:

  1. 倘幼兒是雙/多胞胎,請於同一份申請表內作出登記。
  2. 填寫網上申請表格後須自行列印及簽署,並附同申請文件及按本章程第二項所指期間內遞交,完成提交全部文件及資料後,方視為完成申請。
  3. 倘須修改登記資料,必須於滙出申請表格前更新,申請表格一經滙出,系統即鎖定登記資料。
  4. 社會工作局可向申請人索取有助確認申請要件的其他資料,而申請人有義務對社會工作局的評估作出配合及提供便利,如接受家訪等。
  5. 社會工作局可按現行法律規定把申請所收集的個人資料轉交至其他公共實體,以處理與申請相關的事項;否則,不排除社會工作局因未能核實相關資料而無法處理申請。
  6. 社會工作局可向社會保障基金核實申請人及其同住的成年家庭成員的狀況及資料。
  7. 社會工作局可將申請資料轉交至托兒所,作為幼兒入托註冊用途,而是次申請為2026年新托年服務(由7月、8月或9月起),幼兒的入托具體日期由申請人與托兒所自行協商訂定。
  8. 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和資料必須屬實,否則可導致幼兒入托資格被取消及須向社會工作局返還已獲免費的托費,且不排除社會工作局按現行法律予以追究。

七、辦理地點:

  1. 社會工作局總部:西墳馬路6號
  2. 中南區(沙梨頭)社會工作中心:提督馬路23-A號朗悅居1樓
  3. 北區(台山)社會工作中心:台山新街1至15號利達新邨第二期2樓
  4. 西北區(青洲)社會工作中心:澳門蓮花廣場青洲坊大廈第一座2樓A
  5. 氹仔及路環社會工作中心:路環和諧大馬路20號居雅大廈第四座柏苑地下
  6. 氹仔及路環社會工作中心(氹仔分站):氹仔地堡街泉福新邨第二期第五座地下AI

八、 查詢方式:

  1. 查詢電話:8399 7783
  2. 網址:www.ias.gov.mo


1 免收每月基本托費,但不包括入托註册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及其他各類收費。

2 幼兒僅與其父及(或)母同住的家庭,或經評估後符合資格的祖孫家庭,將獲優先安排。

3 請使用社會工作局提供之範本。

4 本澳醫院或中國內地二級或以上醫院所發出的醫生證明。

5 同註3

6 參閱本章程第五項。

7 同註3

8 同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