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兒所人員配置比例及學歷要求
職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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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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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要求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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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設施主管 |
每所 1 名 |
1)具執業註冊的社會工作者;或 2)幼兒教育/護理/教育/與幼兒發展或幼兒教育相關的應用心理學高等專科學位或以上;或 3)具有經社會工作局認可等同上述 2)點所述的資格 |
健康照護員 |
招收12個月或以下幼兒的托兒所,每所至少配置 1 名 |
1)完成社工局指定的健康照護員培訓課程;或 2)具備中專護理畢業或以上(具備中三或以上學歷, 並在其後接受最少 兩年的護理培訓);或 3)具有經社會工作局認可等同上述 1)或 2)點所述的 資格 |
幼兒導師 |
招收 12 個月以上的幼兒,每 3 個活動室配置 1 名 |
1) 中專師範畢業或以上(具備中三或 以上學歷,並在其後接受最少兩年的師範培訓);或 2) 具備中學畢業或以上學歷,並在其後接受最少一年的師範培訓;或 3) 具有經社會工作局認可等同上述 1)或 2)點所述的資格 |
幼兒導師助理 |
每個活動室配置 1 名 |
具備中三或以上學歷 |
保育員 |
每個活動室配置 1 名 |
具備小學或以上學歷 |
廚師 |
每所 1 名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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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淸潔員/工人 |
每所 1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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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 所有學歷要求均指已完成指定程度的課程,並獲得有關學歷。故如只屬曾經或正在修讀該程度課程而
並未取得學歷者,則不符合此要求。
2. 僅提供半日托之托兒所不需配置廚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