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转介服务

申请地点

申请人居住地址所属区份的社会工作中心


对象

• 托儿所:经社会工作局评估为处于弱势或危机之中的家庭,以致缺乏照顾支持的幼儿,尤其是残疾人士家庭单亲家庭和长期病患家庭的幼儿。 同时,幼儿的家团每月总收入不超过以下所订的金额上限:2人家团19,975元、3人家团27,550元、4人家团33,475元、5人家团37,800元、6人家团42,125元、7人家团46,450元、8人或以上家团50,675元。

注:上述金额为澳门币。


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向所属区份的社会工作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家庭成员的入息证明;

• 现居所的水费单/电费单及其它开支的证明文件;

• 其它与申请个案相关的文件(请向各社会工作中心查询)。


费用

免费。


附注

转介后各项服务的费用由机构与服务对象商讨决定。


服务预约时间

视乎申请个案而定,如有需要,可即时接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