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家庭幼儿优先入托制度

申请章程


一、 目的:

让缺乏照顾条件及经济存在困难的弱势家庭中的幼儿,优先使用受资助托儿所的全日班服务。

二、 申请日期及办法:

于2024年1月8日上午9时至2024年1月18日下午6时登入社会工作局网页填写及列印申请表格,并于1月19日下午6时前连同申请文件递交至社会工作局总部或辖下各社会工作中心办理手续,逾时不作受理。

三、 申请资格:

  • 1. 申请幼儿属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 2. 申请幼儿的家庭属下列任一类别注1,且其家庭因各种原因构成照顾压力,而无法照顾家中幼儿:
    • 第一类:单亲家庭,即申请幼儿与其单亲父或母同住的家庭。
    • 第二类:残疾人士家庭,即申请幼儿的父/母或其他同住家庭成员为残疾人士的家庭。
    • 第三类:长期病患家庭,即申请幼儿的父/母或其他同住家庭成员为长期病患人士的家庭。
    • 第四类:祖孙家庭,即申请幼儿仅与其(外)祖父及/或(外)祖母同住的家庭。
    • 第五类: 社会工作局一般援助金受益人家庭。
  • 3. 申请人的家团每月总收入不超过下表所订的金额上限。倘申请人的家团目前为社会工作局一般援助金受益人,毋须重新接受家庭经济审查。
2 19,975元
3 27,550元
4 33,475元
5 37,800元
6 42,125元
7 46,450元
8人或以上 50,675元

四、 需提交的文件:

  1. 幼儿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2. 列于申请表内每名同住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3. 申请人与幼儿的关系证明文件副本(如:出生记录证明、公证书等)。
  4. 地址单影印本。
  5. 单亲家庭证明文件副本〔如:幼儿父母的离婚证明、监护判决证明、死亡记录证明等,并须提交单亲状况声明书(请使用社会工作局提供之格式)〕。
  6. 残疾人士证明文件副本(由社会工作局发出的残疾评估登记证)。
  7. 长期病患证明文件副本(由医院发出,列明有关病患已经或将持续不少于6个月的医疗证明)。
  8. 祖孙家庭证明文件〔如:社会房屋租赁合同等,并须提交祖孙家庭状况声明书(请使用社会工作局提供之格式)〕。
  9. 每月收入证明文件副本(参阅本章程第五项)或每月收入证明书。凡属社会工作局一般援助金受益人,只须提交援助金受益人识别咭副本(并出示正本以供核实),而不需提交收入证明。
  10. 倘家长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则须提交委托书(请使用社会工作局提供之格式),受托人须带备填妥的委托书及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11. 办理手续时,必须带同各文件正本以供核对。

五、 每月收入证明文件:

  • 1. 受雇收入
    • 1.1每月收入证明文件须具有签发人(雇主或负责人)签名、签发日期、公司盖章,以及受雇人士的姓名及收入状况等资料;若有需要,财政局发出的“任职及工作收益记录”证明书亦视为收入文件。
    • 1.2在其他家园或地区工作人士,除须提交由雇主发出的每月收入证明文作外,亦须提交当地身份证/许可就业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如:报税资料)。
    • 1.3每月收入证明文件以递交申请日期前3个月内有效。
  • 2. 自雇收入
    • 2.1收入证明书须具有声明人士的姓名、身份证明文件编号、职位、工作地点、每月工作时间、薪金、币别、签署及日期;签署式样须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文件上所示的相符。若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文件上注明“不会/不能签名”,可印上清楚辨认的“蓝色”或“黑色”的食指指模及盖上“红色”的圆章(若有)。
    • 2.2的士驾驶员、小贩、营商人士须提交相关牌照〔如:小贩牌照(若有)、的士专业工作证、商业记录等〕及财政局报税资料(如:营商人士须提交M1/M7格式、开业证明及营业税等)。
    • 2.3“每月收入证明书”请使用社会工作局提供之格式。
  • 3. 其他收入
    • 3.1收取社会福利火保障制度人士、收取离婚赡养费及子女生活费人士、收取照顾幼儿生活费的人士、散工没有固定雇主人士、失业无收入人士须提交“每月收入证明书”。
    • 3.1“每月收入聲明書”請使用社會工作局提供之格式。

六、 办理地点:

  1. 社会工作局总部:西坟马路6号
  2. 中南区(沙梨头)社会工作中心:提督马路23-A号朗悦居1楼
  3. 北区(台山)社会工作中心:台山新街1至15号利达新邨第二期2楼
  4. 西北区(青州)社会工作中心:澳门莲花广场青洲坊大厦第一座2楼A
  5. 氹仔及路环社会工作中心:路环和谐大马路20号居雅大厦第四座柏苑地下
  6. 氹仔及路环社会工作中心(氹仔分站):氹仔地堡街泉福新邨第二期第五座地下AI

七、 注意事项:

  1. 倘幼儿是双/多胞胎,请于同一份申请表内做出登记。
  2. 填写网上申请表格后须自行列印并做签署,再连同申请文件按本章程第二项锁定时间递交至社会工作局总部或辖下各社会工作局中心办理手续。完成提交全部资料及文件后,方视为完成申请。
  3. 倘须修改登记资料,必须于汇出申请表格前更新,申请表格一旦汇出,系统即锁定登记资料。
  4. 社会工作局有权向申请人索取有助于确认申请表格的其他资料,而申请人有义务对社会工作局处理评估工作作出配合,及提供便利,如:接受家访等。
  5. 社会工作局在有需要时,可按现行法律规定把本系统所收集的资料向相关实体/单位披露。
  6. 申请人及同住的成年家庭成员虚声明同意社会工作局向社会保障基金核实有关的状况和资料。
  7. 申请人若不同意将资料向其他实体披露及核实,社会工作局可能因无法评估状况而未能处理相关申请。
  8. 申请人须同意社会工作局将涉及是次申请的个人资料转交到有关的托儿所,作为幼儿入托注册用途
  9. 申请人须确保填报资料正确,及提交的证明文件必须属实,倘资料有误,须承担幼儿可能被取消入托资格。同时,如有发现任何不实或不法的事情,社会工作局将按现行法律予以追究。

八、 查询方式:

  1. 查询电话:8399 7783
  2. 网址:www.ias.gov.mo


1 幼儿仅与其父及(或)母同住的家庭,或经评估后符合资格的“祖孙家庭”,将获第一优先安排。